三亚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4-06-27 10:25

来源:三亚市教育局 作者:小丽

  6月27日,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2024〕1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4〕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市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教育部门(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以下简称各区教育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为家长和学生申请学位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接受广大市民群众监督。

  (二)坚持属地就近原则。市直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级教育部门负责,各区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区教育部门负责。各区教育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方式和规则。要进一步做好统筹研判,不断加强片区划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学校服务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对于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数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以户籍地为依据,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具有我市户籍的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依据,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可酌情安排二孩适龄儿童入读其哥哥(姐姐)就读的学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三)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市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已在小学、中学就读的学生不得再按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各区教育部门、市直属学校要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区教育部门要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全面掌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规模。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联考、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外语类特色学校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

  三、学位申请时间及申请程序

  全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

  登录方式一:通过“海易办APP”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进入,再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三亚市专区-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登录方式二:在“微信”或“支付宝”平台搜索“海易办”小程序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再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三亚市专区-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登录方式三:通过海易办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点击首页“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三亚市专区-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后又提出入学需求的,视为同意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三亚市的学位。

  (一)线上申请学位时间安排

  2024年7月1日—7月7日,监护人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申请相应学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7日24:00。

  2024年7月8日—7月13日,市、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对监护人填报的学位需求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各学校必须于7月11日前审核完毕,初审后需要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7月13日24: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三亚市的学位。

  2024年7月14日—7月20日,市、区教育部门对补充材料进行复审。市、区教育部门必须于7月18日复审完毕。审核后仍需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7月20日24: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或补充不完整的,视为放弃申请三亚市的学位。

  2024年7月21日—7月22日,合作办学学校摇号。

  2024年7月22日—7月24日,学校补录报名。

  2024年7月24日—8月1日,市、区教育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学位需求进行统筹安排。其中民办学校补录于7月28日前结束。

  2024年8月2日—8月4日,各区教育部门对非三亚户籍儿童少年入学进行统筹安排。

  2024年8月5日—8月6日,各中小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学校服务片区查询

  登录“海易办APP”在搜索框输入“学区查询”,定位到三亚,即可查看全市中小学校服务片区。

  四、各类儿童少年入学

  (一)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于2024年2月29日(含)之前迁入我市或进行市内迁移的,原则上安排到学生户籍所在片区公办学校入学;2024年2月29日之后迁入三亚市或进行市内迁移的,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1)户籍类型为“三亚市居民户口”(含原农业/非农业家庭户)的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安排到学生户籍所在片区的公办学校入学。如入学需求数超出所在户籍片区学校可提供学位数的情况下,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于2022年1月1日(含)后迁入到法定监护人不是户主的户籍时,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2)户籍类型为“集体户”(含原农业/非农业集体户,或者户籍地址中带有“DXXX号”门牌号及“集体户”字样)的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居住地(自建房一幢视为一套房),6年内只享有一个片区内公办小学学位、3年内只享有一个片区内公办初中学位(申请入学学生为房产人直系亲属的不受此限制),自2023年起开始统计数据,2024年开始核查数据。申请入学学生不是房产人直系亲属的,如以此居住地址申请入学,要依法取得产权人的同意,并占用该房屋片区学校享有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位。

  (4)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时应提供:

  必填资料:①家庭信息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页);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地址。

  非必填资料(片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使用房产入学同意书(选择自建房〔不属于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和租房的需额外提供房产所有人同意使用该房产入学的同意书等材料);②出生证明(不在同一户口簿或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关系时提供);③房产证或购房(租房)合同,自建房的提供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或流动人口信息卡。

  2.因特殊情况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片区的公办学校申请,再由学校报所属市、区教育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确保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就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区教育部门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快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方式入学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服务)比例达到国家要求,要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细则,纳入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2.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应提供法定监护人的三亚市居住证〔居住证在2024年7月1日(含)前有效期内〕或三亚市户籍材料,如无法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三亚市居住证或三亚市户籍材料的,原则上我市不接受入学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保障入学。

  3.各区教育部门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可参考其法定监护人在三亚市缴纳社保年限予以统筹排序。

  4.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由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初中一年级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其中主城区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5.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时应提供:

  必填资料:①法定监护人的三亚市居住证(或三亚市户籍);②家庭信息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页);③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非必填资料(片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出生证明(不在同一户口簿或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关系时提供);②房产证或购房(租房)合同,自建房的提供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或流动人口信息卡。

  (三)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

  (1)优待政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也可根据户籍地或父母居住地申请就近学校,确需申请其他学校的由所在部队收集申请材料,提交三亚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审核后报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和统筹安排。

  (2)优待材料审核方式

  ①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向三亚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提交优待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三亚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及相关材料送市、区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复审后,根据优待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②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的军人申请子女入学的,向三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优待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三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及相关材料送市、区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复审后,根据优待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③军人子女申请到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的,由各部队与91458部队申请办理。

  2.各类人才子女入学

  (1)优待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协调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其他各类人才引进落户三亚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免试就近、统筹入学。

  ①A、B类高层次人才直系亲属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②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参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③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户籍在三亚的,按学生户籍地片区入学或统筹协调其在户籍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子女无三亚户籍但父母持有效期内三亚市居住证或三亚市户籍材料的,统筹协调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优待材料审核方式

  A、B、C类高层次人才向市委人才发展局提交优待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市委人才发展局汇总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及相关材料送市教育部门。由市、区教育部门复审后,根据优待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3.其他需要保障人员子女入学。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需要保障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优先予以统筹安排。

  (四)港澳台籍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入学,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的,按本地居民待遇予以办理。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护照、在华居留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说明

  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2.户籍地址核验结合居民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登记簿》户主页或者人口信息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人口信息表等)为准。身份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登记簿》及相关证明不一致的,以最近日期的证件、簿册、证明为最终依据。

  3.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个学位。

  五、各类学校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中小学校招生

  市直属学校按本方案执行。各区教育部门在市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6月27日前将方案草稿报市教育部门初审,6月29日前将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和工作举报电话报市教育部门复审后向社会公布。公办中小学原则上优先招收高层次人才、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人员子女。公办的合作办学学校为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的,小学部学生可根据意愿选择直升学校初中部,申请学生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则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录取。部分合作办学学校结合学位供给情况,确定一定比例招生计划,面向学校所在区域及入学压力较大区域征集志愿随机派位录取。

  2.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符合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向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由学校组织儿童少年进行学习能力评估后录取。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6月27日前报市教育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3.外语类特色学校招生

  外语类特色学校应认真研究招生对象、招生方式等,并制定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需报省教育厅审核)。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的,应将测试方案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所属市、区教育部门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招收具有三亚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三亚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优先招收高层次人才、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的总招生计划数不低于30%,优先招收优待人员子女。剩余学位招收学校所在区域学生,优先招收学校片区内且愿意缴纳学费的学生。所在区域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部门的,经市级教育部门同意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2.录取办法。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市、区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如未被填报的民办学校录取,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民办学校补录;参加补录后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三)市、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入学实际需求,对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立以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等工作。各区教育部门、学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区、本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落实义务教育全覆盖及控辍保学责任

  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秩序,市、区教育部门划定的各公办中小学校服务片区覆盖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保障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落实辍学报告制度和劝返复学制度。同时,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严格通知入学、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

  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发放入学通知。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编班。薄弱学校可探索“选课走班”分层教学等教育教学模式,因材施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小学阶段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科学衔接。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借读”“空挂学籍”。学籍建立学校要与就读学校一致,严禁出现两所学校重复招收同一名学生的现象。

  (四)强化规范招生和责任追究

  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各区教育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行动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办理招生入学谋取私利问题开展整治,对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义务教育阶段面试招生、投递简历自荐招生等行为的学校,要加强前期监管,避免反复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及中小学学籍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五)健全机制加强过程监督

  各区教育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四不两直”抽查、招生及学籍管理系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机制,要在本区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

  (六)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各区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2024〕11号)要求,全面排查和优化现有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确保科学性、规范性;增加政策透明度,减少家长的误解和猜疑;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提前处理,主动服务家长、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

  (七)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我市为满足群众对更多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推进集团化办学的模式和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取得的成效,争取社会、家长、学生理解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倾向性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本方案解释权归三亚市教育局。

  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三亚市教育局:0898-88657815、0898-88657812

  监督电话:0898-88657808

  吉阳区教育局:0898-88638513

  天涯区教育局:0898-88341862

  海棠区教育局:0898-38888073

  崖州区教育局:0898-88823053

  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0898-88953048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

  1.三亚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属中小学校服务区域

  2.三亚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属学校招生计划

  3.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优待办理程序

  附件1:三亚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属中小学校服务区域

  一、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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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办学校(十二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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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区属学校由各区教育部门制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三亚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属学校招生计划

  一、市直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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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直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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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优待办理程序

  一、线上报名。线上申请学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7日。所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申请学位,并向对应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受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名单制成名册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家庭信息户口簿(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页)、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在7月7日前统一送至市、区教育部门。

  三、统筹入学。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后按照政策统筹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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