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第三批(2021年)40所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培育的项目校进行评估验收名,拟同意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等40所项目校通过验收,确定为“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
本次评估答辩通过线下开展,专家组通过认真评审各校报送的材料、听取学校陈述、答辩及综合评议,拟同意40所项目校通过验收,确定为“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现将验收结果(按分数高至低排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截至2023年8月3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教育厅书面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8月31日前通过邮递(以邮戳为准)或电子邮件(扫描件)送达省电化教育馆。地址:海口市西沙路2号海南省电化教育馆;邮编:570206,联系人:蔡儒冠,联系电话:66709110,电子邮箱:666799364 163.com。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省教育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附:第三批(2021年)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评估验收结果